5.目前我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校長未獲遴聘且未具教師資格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甲: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學校任教 乙: 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分發學校任教 丙: 准其退休 丁: 優先輔導轉任他職
(A)甲或乙
(B)乙或丙
(C)丙或丁
(D)四者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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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143), C(1625), D(365), E(0) #723238

詳解 (共 8 筆)

#1061607
國民教育法9-4條
現職校長未獲遴聘,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師
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符合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
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視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優先輔導轉任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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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305
是C吧?!?!?!
常理判斷未具教師資格,應該就不能任教;查過法條也是丙、丁選項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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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26
准其退休~~光寫這四個字
也有語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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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423
未具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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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75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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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01
"優先轉任他職"的意思是讓他去別的地方或從事另外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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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199
請問遴聘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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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201
由教評會還是教育局遴選 我記得有一票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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