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國家族信託制度,可依據不同家族狀況與需求,制定不同信託條件,形成多樣化的家族信託態樣,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一般事務具有決定權,惟特定範圍內之事項,僅能依委託人指 示進行信託標的之經營管理,並無自行決定之權責,其家族信託模式為下列何者?
(A)複委託信託(Delegated Trust)
(B)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
(C)指揮信託(Directed Trust)
(D)朝代信託(Dynast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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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4), C(168), D(6), E(0) #3172959

詳解 (共 2 筆)

#6882992

「指揮信託」的特色:

信託受託人就一般信託經營管理事項雖具有決定權,但對於特定範圍內之事項(通常係指涉及投資與分配事項),僅能依委託人之指示進行,並無自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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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4034

根據描述,這種類型的家族信託模式是:

(C) 指揮信託 (Directed Trust)

指揮信託的特點在於,受託人負責管理信託財產,但對於某些特定事務,受託人必須依照委託人的指示進行管理,而無自行決定的權力。這種信託結合了受託人的管理職責與委託人的指導,確保信託財產的經營符合特定需求。

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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