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非行程程序之當事人?
(A)反應路口號誌故障之陳情人
(B)刑事訴訟之被告
(C)被警察勸導的交通違規行為人。
(D)代辦汽車檢驗之汽車修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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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433), C(25), D(257), E(0) #3122133
統計: A(56), B(433), C(25), D(257), E(0) #3122133
詳解 (共 7 筆)
#5865998
第 21 條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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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780
依行政程序法第20條(當事人之範圍)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 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 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 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 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 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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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686
下列何者非行程程序之當事人?
(A) 反應路口號誌故障之陳情人
(B) 刑事訴訟之被告
(C) 被警察勸導的交通違規行為人。
(D) 代辦汽車檢驗之汽車修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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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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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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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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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784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B) 刑事訴訟之被告(X)。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3款:
三、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犯罪偵查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D) 代辦汽車檢驗之汽車修理廠(O)。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汽車修理廠),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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