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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116934 | 科目:國營事業◆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116934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5.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A)檢查機構
(B)原事業單位
(C)承攬人
(D)再承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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