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職安護理: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大意#137171
年份:113年
科目: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概要
27.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A)承攬人 (B)再承攬人 (C)原事業單位 (D)檢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