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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技術員-職安管理、職安護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119031 | 科目:鐵路◆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技術員-職安管理、職安護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119031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13.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A)檢查機構
(B)原事業單位
(C)承攬人
(D)再承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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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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