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右列為某地方法院執行命令主旨的內容「債務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 15 日內,依說明
所示履行,逾期未履行,本院得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怠金,請查照。」
下列有關文中「怠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旨在制裁過去之不法行為,學理上稱為秩序罰
(B) 得連續為之,而無「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C) 不服怠金之執行命令,可向執行機關提出訴願
(D) 係屬直接強制方法之一,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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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0), C(29), D(71), E(0) #2365565
統計: A(14), B(150), C(29), D(71), E(0) #2365565
詳解 (共 4 筆)
#4697008
1. 罰鍰
觸犯行政法規的處罰,例如闖紅燈的懲罰,犯規了就得依照規定去接受處罰,有申訴空間,但意義不大。
2. 怠金
行政機關對於應做行為而不做行為之人,或對不應為作為卻為作為所做金錢上的處罰,
3. 罰鍰vs怠金
□ 怠金只出現在行政執行法與強制執行法,罰鍰是普遍出現在行政法規裡。
□ 罰鍰是秩序罰,怠金是執行罰,例如違建房物限期拆除,如不拆除,超過期限就罰一次款,罰到該人肯拆除為止。
(引上內容引用自: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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