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某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1,000 萬,於 99 年 5 月間因車禍導
致顏面骨折及多處撕裂傷。經數次手術後,某甲鼻雖未缺損,但嗅
覺已永久完全喪失,向 A 保險公司申請 4-1-1 項次第 9 級(保額 20%
計 200 萬)之殘廢保險金。依條款約定為「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
久遺留顯著障害者」
,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嗅覺已永久完全喪失,嚴重程度高於鼻缺損,保險公司應
予以全額理賠。
(B)因保戶確實遺有殘廢情事,且無道德危險之疑慮,為避免爭
議,應以和解處理為宜。
(C)若保戶已取得勞保較低等級(第 13 級)的殘廢保險金,保險公
司應比照予以比例理賠,以確保公平合理。
(D)鼻未缺損,不符合殘廢的約定,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