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焦點團體法是企業經常用來提升決策品質的方式,關於此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建議邀請20人以上之團體進行討論
(B)會議主持人的溝通及導引技能很重要
(C)焦點團體之座談討論時間以1.5~2小時為原則
(D)焦點團體法可透過線上進行座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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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0), B(102), C(101), D(516), E(0) #3159859
統計: A(1550), B(102), C(101), D(516), E(0) #3159859
詳解 (共 7 筆)
#6037877
焦點團體(Focus Group)別名「焦點團體法」或稱「焦點訪談法」
壹、焦點團體訪談法特性
1. 焦點團體訪談法的團體是由非正式的團體成員組成。
2. 主持人的任務在於要求參與的成員提供意見與想法。
3. 團體多是由八至十二不等的人數組成。
4. 主持人受過團體動力與主持團體的訓練,負責引導成員針對議題互相討論。
5. 主持人主要目標在於刺激成員的觀點,表達感覺、態度與想法,從團體互動中得到成員的主觀經驗與意見。
6. 其結果無法產生量化的資訊,或將研究成果進一步推論到母群體。
訪談時間長短焦點團體需要持續一至二小時,少於30分鐘,可能無法讓參與成員深入討論研究議題;超過2小時,對於參與團體的成員或主持人都可能因時間過久,造成成員精神疲乏而無法集中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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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54
6~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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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2004
6-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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