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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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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6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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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69259 |
科目:
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69259
年份:
105年
科目:
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5.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200 萬元,並指定其 獨子乙為受益人,但未拋棄處分權。隨後甲、乙一同出遊時因車禍罹難,不能 證明何人先死亡。甲之配偶丙及乙之獨子丁均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何 人之主張為有理由?
(A) 丁有理由,因為其為受益人乙之繼承人
(B) 二人均有理由,因為無受益人時,以法定繼承人視為保險受益人
(C) 乙之受益權因死亡而消滅,該保險金應作為甲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丙、 丁共同繼承
(D) 二人均無理由,保險人應返還責任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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