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若某投信基金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受益人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 最晚須在何時送達?
(A)開會當日
(B)開會一日前
(C)開會二日前
(D)開會三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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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32), C(829), D(59), E(0) #28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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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149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8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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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988

第8 條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時,受益人得依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載明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受益人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時,應由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印發之書面文件(含表決票)為表示,並依原留存簽名式或印鑑,簽名或蓋章後,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送達指定處所。

 

受益人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意思表示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二日前送達指定處所,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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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7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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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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