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
(B)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認犯罪嫌疑人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
(C)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不得附條件命被告遵守
(D)對被害人之訊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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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502), C(4823), D(788), E(1) #309767

詳解 (共 8 筆)

#239214
(C)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1條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得附下列一款或數款條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四、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安全之事項。

前項所附條件有效期間自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時為止,最長不得逾一年。
 檢察官或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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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77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3 條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 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 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 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 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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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220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加害人如果違反保護令的內容,將會面臨什麼處置?
(A)屬道德勸說,沒有強制效力
(B)遭違警罰法之處分
(C)遭刑事起訴
(D)立即遭拘提
公民公民題庫 社會與文化#1598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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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12
(A)家暴法第29條(家庭暴力罪現行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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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044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後,得再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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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9292
第 29 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
(共 2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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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927
名  稱:家庭暴力防治法  修正日期:...
(共 6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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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59
D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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