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有關會商審計機關的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
(B)各機關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
(C)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
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D)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其變更必須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始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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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67), C(75), D(555), E(0) #1718669
統計: A(42), B(67), C(75), D(555), E(0) #1718669
詳解 (共 4 筆)
#2764647
會計法39條: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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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614
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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