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於最後承
攬人所僱用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下列何者不需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A)事業單位
(B)中間承攬人
(C)最後承攬人
(D)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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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6), B(1307), C(196), D(3324), E(0) #2331769
統計: A(756), B(1307), C(196), D(3324), E(0) #2331769
詳解 (共 10 筆)
#4061781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
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
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
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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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719
這份會不會太誇張了 沒有半題刑法是怎樣
考一堆民法 勞基法 沒有意義啊⋯⋯⋯
當公務員了解刑法 行政法不是更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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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618
近年考試趨勢就是這樣啊,可能覺得勞基法、健保法、家暴法等的大考題考生都考爛了,開始越鑽越細,只要不是碰到施行細則的考題,都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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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356
寫完這份考卷真的好挫折,要繼續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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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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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638
真的好難 一半都用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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