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5 條之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該會應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委員性別比例如何?
(A)單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B)無性別比例限制,但須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 2 人
(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D)男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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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7), B(811), C(4413), D(38), E(0) #2331719
統計: A(1517), B(811), C(4413), D(38), E(0) #2331719
詳解 (共 4 筆)
#402450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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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763
對照: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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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019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
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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