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欲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下列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受僱者皆有權向雇主提出請求
(B)受僱者必須受僱於僱用 10 人以上之雇主,方有資格請求
(C)受僱者必須受僱於僱用 20 人以上之雇主,方有資格請求
(D)受僱者必須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之雇主,方有資格請求
(A)所有受僱者皆有權向雇主提出請求
(B)受僱者必須受僱於僱用 10 人以上之雇主,方有資格請求
(C)受僱者必須受僱於僱用 20 人以上之雇主,方有資格請求
(D)受僱者必須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之雇主,方有資格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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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6), B(202), C(186), D(829), E(4) #2910529
統計: A(1976), B(202), C(186), D(829), E(4) #2910529
詳解 (共 10 筆)
#5434489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於最短的時間內,核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有關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於最短的時間內,核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有關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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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9056
(D)這題選項只有「請求」,沒有「協商」,所以還是選(D)比較適合
或是將(A)選項修正成:所有受僱者皆有權向雇主提出請求或以協商方式為之
但這樣一來(A)和(D)就都會變成正確的。
簡單筆記:
30人以上→請求(受雇者有請求權)
未滿30人→協商(受雇者及雇主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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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242
考選部已公告答A也給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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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415
考選部是指由D改成A唷
(而且我原先作答就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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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5210
想請問(A)為什麼不能選?
性平法19條有修,和雇主協商合意後亦可適用,那不就代表就算未滿30人也可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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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4950
我明白答案是(D)了
請求是:我向雇主請求,所以請求了還不知道會不會被雇主拒絕!
雙方合意是:我和雇主達成協議!
所以法條文字要讀熟,那最後這題就要選最對的答案是受僱於30人以上雇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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