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行政機關以汽車所有人尚未繳清罰鍰而不允許其換發行車執照之作法,有可能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比例原則
(B)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2), B(11768), C(92), D(46), E(0) #152268

詳解 (共 7 筆)

#482758
最高行政法院90判字1704號判決 ...
(共 3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4
0
#424907
不當連結之禁止原則

指行政機關為一行政行為所附之附款或要求人民對待給付,與本來要求之目的不相關者,則禁止為之。該原則係考量國家與人民之地位並不完全平等,國家如可任意結合各種武器對付人民,則人民將毫無保障。行政程序法第94條規定:「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連。」,及同法第137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上述條文所稱之「正當合理之關聯」,即係不當連結之禁止原則。

17
8
#2957526
如果是換發駕照就沒有不當連結禁止問題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331551


爲什麼不是A啊

7
0
#695641
所以就算違反不當連結禁止.法令還是沒修正
7
0
#409232
...
7
0
#5894222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定義: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益時,其所採取之手段,與行政機關所追求之目的間,必須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聯結關係,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
    • 應用實例
      • 汽車行車執照換發:主要目的在於掌握汽車狀況,以確保汽車行駛品質進而維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
      • 罰鍰不繳納:涉及行政秩序罰之執行問題。
  • 結論:換發汽車行車執照,與汽車所有人違規罰鍰未清繳,欠缺實質上之關聯,故二者不得相互聯結。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 條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正如最高行政法院早於90年間就指出的:「行政法所謂不 當聯結禁止原則,乃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之義務或負擔 ,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益時,其所採取之手段,與行政機 關所追求之目的間,必須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 聯結關係,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而汽車行車執照須在一 定期限內換發,主要目的在於掌握汽車狀況,以確保汽車行 駛品質進而維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而罰鍰不繳納 涉及者則為行政秩序罰之執行問題,故換發汽車行車執照, 與汽車所有人違規罰鍰未清繳,欠缺實質上之關聯,故二者 不得相互聯結,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 條有關罰鍰繳清 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亦有悖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