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法律解釋的主觀說與客觀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反對客觀說的原因之一,在於其不能符合補充或創造法律的要求
(B)客觀說是指法律解釋應該探求法律本身的意旨
(C)支持主觀說的原因之一,在於法律情感對法律來說相當重要
(D)主觀說是指法律解釋應該依據法官的法律情感
統計: A(939), B(4650), C(567), D(302), E(0) #1023250
詳解 (共 10 筆)
主觀說:探求立法者的意思
客觀說:探究法律的客觀規範意旨
(A)反對客觀說(主觀說)的原因之一,在於其不能符合補充或創造法律的要求->客觀說可以
(B)客觀說是指法律解釋應該探求法律本身的意旨
(C)支持主觀說(客觀說)的原因之一,在於法律情感對法律來說相當重要
(D)主觀說是指法律解釋應該依據法官(立法者)的法律情感
主觀說與客觀說。 ⑴主觀說認為,法律解釋的目標應當是“探求歷史上的立法者事實上的意思,亦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圖和價值觀。
⑵客觀說認為,法律自從頒佈時起,便有了它自己的意旨,法律解釋的目標就是探求這個內在於法律的意旨。
主觀說:法律解釋的目標係在探求立法者的原意(D),亦即探求立法者當初存在的心理意志(C)。
客觀說:法律解釋的目標在尋繹出內在於法律本身所富含的客觀意旨(B)。在採取客觀說的情形下,法律解釋目標不必,也不可以超越立法原意及法律客觀意旨,創造法律所無之規定,換言之,不可以透過「法解釋論」以取代「立法論」,除非法律有漏洞,或矛盾立法,適用及解釋法律之機關才有進行漏洞填補的可能(A錯在哪??)。
簡答
主觀說:探求立法者的當初的想法,比如歷史解釋、文義解釋
客觀說:法律於實際運用的解釋,比如最高法院的判例、大法官的解釋
關於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傳統的法律解釋,主要在探求成文法律的規定為主,所以容易形成「惡法亦法」的結論
(B)現代的法律解釋,必須探求法律的社會意義,配合採用文義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
(C)民法第 12條規定「滿 20 歲為成年」,依照目的解釋,可以得知未滿 20 歲者,為未成年人
(D)最高法院判決有謂,民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
從物。……」中所稱之「常助主物之效用」,應以有輔助主物之經濟目的,與之相依為用,客觀上具恆久 之功能性關聯,而居於從屬關係者,始足當之。此即為文義解釋之適例
- 103 年 -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答案:C
A:分析純粹法學 (因為法律是主權者命令)
B:社會自由法學 (倫理解釋.漏洞填補)
C:反面解釋
D:文義解釋
題幹一開始就說了"法律的解釋" 而當法律解釋不能解決適用上的問題時,本來就是要尋求法律的補充,這兩者是個先後的關係,既然主客觀說都是"法律解釋"之下的觀念,那麼它們與解釋不了時所行的"漏洞補充"應該要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法律解釋本來就解決不了漏洞的問題,自然也不會成為被反對的原因(那本來就不是它的目的)
CD "法律情感"是意指"一般社會大眾對法的信任與信仰"(中國十分喜歡這個東西,因為他近乎將對法律的遵守信仰化,討論法律與宗教之間的種種連結與現象,而且幾乎都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