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B)相對人得明確拒絕指導,並得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C)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法為之
(D)直轄市政府宣導民眾帶寵物外出時,應攜帶動物排泄物清潔器具,係屬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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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6871), C(123), D(652), E(0) #934951
統計: A(102), B(6871), C(123), D(652), E(0) #934951
詳解 (共 10 筆)
#1171199
不能哦,B的意思是對於你拒絕的那項行政指導提出訴訟。
但行政指導本身就是一個具任意性的事實行為,不具強制力,遵不遵守在個人,
例如(我隨意舉的例子):政府覺得某種食品對人民有好處,遂鼓勵人民多食用(此即為一行政指導),甲聽話吃、乙不吃。
後來證明該食品的另種成分對人體有害,則甲可因遵循該行政指導而吃此項食品,導致身體受損害的結果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但乙無理由對政府的鼓勵行為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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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697
行政指導無法作為訴願與行政訴訟之標的。
但遵守行政指導之行為有1.阻卻違法事由2.信賴保護效果3.國家賠償。
參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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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7221
(B)行政指導須違法侵害相對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始得提起行政訴訟(一般給付訴訟)或國家賠償之救濟。
-林清老師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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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791
我的看法跟9F一樣,認為(D)有爭議,因為行政指導仍要向特定人為之。
不過以選擇題的解題方法來說,(B)可能錯得比較明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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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751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市政府宣導[民眾]帶寵物外出,題目的[民眾]算[特定人]嗎?
我怎麼覺得D的答案怪怪的,行政指導不是要針對[特定人]嗎?...[民眾]這樣可以算特定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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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805
行政訴訟
(1)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指導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此兩類訴訟
(2)確認訴訟:行政指導屬事實行為,故此種訴訟亦無利用之可能
(3)給付訴訟:若以行政指導為原因(尤其是損害賠償)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 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可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行政訴訟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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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指導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此兩類訴訟
(2)確認訴訟:行政指導屬事實行為,故此種訴訟亦無利用之可能
(3)給付訴訟:若以行政指導為原因(尤其是損害賠償)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 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可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行政訴訟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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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94
行政指導 = 事實行為------ 打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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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459
覺得B答案有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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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23
(B)為何錯呢?相對人不是可以明確拒絕指導嗎?對於違法錯誤的行政指導可依一般給付訴訟,提起行政訴訟不是嗎?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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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9949
補充
28 關於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指導,係屬行政事實行為
(B)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法律效果,無法對之提起行政訴訟
(C)行政事實行為亦受法律優位原則之拘束
(D)對於行政事實行為,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答案:B
26 關於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以不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僅以發生事實效果為目的之行為
(B)事實行為不得作為行政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C)事實行為究竟屬於公法或私法行為,必須依其所適用之法規判斷
(D)相對人對於事實行為不服時得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
答案:D
22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可能救濟途徑,下列何者不屬之?
(A)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B)提起撤銷訴訟
(C)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D)向行政機關請求回復原狀
答案:B
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途徑,不包含訴願、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因為以上之救濟標的均為行政處分。得提起的應為一般給付訴訟、聲請回復原狀、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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