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是否可以直接用行訴法第8條解B選項比較快XD
(B) 行政訴訟法第8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的給付或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給付(如事實行為),得提起給付訴訟。
所以小小整理一下~行政事實行為可以行政訴訟(給付訴訟)、可以國賠但不可以訴願
整理一下,可以對行政事實行為提起國賠、一般給付訴訟,不可提訴願。國賠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法條中只規定「行使公權力」而不僅限於有法效性之法律行為,例如員警不當使用槍械導致民眾受傷,便適用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請求行政機關為一事實行為或除去一事實行為。而課予義務訴訟是針對行政機關應為之「法律行為」而非事實行為,故不可因行政事實行為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不可提課予義務訴訟,自然也不須提訴願。)
28 關於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指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