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均屬於公法性質
(B)行政機關為事實行為時,須有法律之依據
(C)事實行為須遵守行政程序法之實體規定
(D)對於事實行為之救濟,得準用訴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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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792), C(2512), D(563), E(0) #1710689
統計: A(253), B(792), C(2512), D(563), E(0) #1710689
詳解 (共 10 筆)
#2891249
其實1F解釋很清楚,總的來說,事實行為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如:行政機關內部行為、行政指導),與其相對概念就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區別在於有無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規制的效果,如果有影響,須有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原則適用),若不直接影響,則不必要求須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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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818
D
行政訴訟法 第8條
I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事實行為)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不用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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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852
請記住
遇到 事實行為 行政契約 就是給付訴訟
要有訴願先行 只有兩個 課予義務訴訟 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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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355
請問B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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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939
有人可以解說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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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693
B: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發生事實效果為目的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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