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公務員兼差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一律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B)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 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C)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禁止領取報酬
(D)公務員於公務以外之時間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先向服務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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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2522), C(96), D(577), E(0) #1710663

詳解 (共 2 筆)

#2506817

(A)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第1項前段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項公職或業務。

(B)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
口訣:後3前5

(C)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第1項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D)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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