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之事由?
(A)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B)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C)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D)曠職繼續達三日,或一年累積達七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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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164), C(483), D(3491), E(0) #1710664
統計: A(329), B(164), C(483), D(3491), E(0) #1710664
詳解 (共 10 筆)
#2506831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節錄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A)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B)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C)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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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025
(D)應改成=>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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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499
有關公務人員 曠職 及 累積日數統整
公務人員考試法20 試用人員不及格 曠職2日;累積達3日
公務人員考績法12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 曠職4日;累積達10日
考績法細則13 一次記一大過 曠職2日;累積達5日
考績法細則4第三項 不得考列甲等 曠職1日;累積達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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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053
照負負得正的邏輯,那答案應該是A、B、C才對吧!
搭配考績法第12條來看,真的越看越覺得怪。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不就是有這些情形就能一次記兩大過的意思嗎?
它應該是要問哪個不是能一次記兩大過的事由啦!
只是出的題目邏輯上怪怪的,只能說這題出的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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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442
這題題目表達很有問題,應該是非屬得為,竟然沒人申請,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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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790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之事由?
下列何者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之事由?
負負得正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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