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之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為之
(B)申訴之提起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
(C)申訴係以損害申訴人權利或利益之行政處分為標的
(D)對於復審決定不服者,應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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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7), B(373), C(544), D(358), E(0) #1710666

詳解 (共 8 筆)

#2821818

選項更正:

(B)保障法78-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 錯在<保訓會>)

(C)保障法77-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錯在<行政處分>)

(D)保障法72-......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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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355

(A)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之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為之 
這敘述讓我感覺是依復審、申訴、再申訴順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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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516

補充:

(D)按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服,得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訴願,並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尋求司法救濟;而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亦係以「行政處分」為標的,是公務人員對所受之「行政處分」不服時,亦應許其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故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而所稱之「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依現行規定係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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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089
第 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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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67
公務人員保障法n第25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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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024
5f的說的沒錯,我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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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589
請問各位前輩,不是復審完了直接就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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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990

 to Tomy Feng 

(A)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之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為之

 

1我原本也像你這樣認為,但看清楚題目,他沒有說順序,而是,指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2再來,其他選項明顯為錯誤的,當然,A就是最佳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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