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為授益行政處分?
(A)否准相對人依法提出之申請
(B)確認相對人符合公職候選人資格
(C)補稅決定
(D)否准公務人員辭職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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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3965), C(256), D(82), E(0) #1710672
統計: A(211), B(3965), C(256), D(82), E(0) #1710672
詳解 (共 4 筆)
#2508178
〈觀念拆解〉
授益行政處分即是給予接受處分對象好處的行政處分。
(A)申請被否准,為損益處分。
(B)確認符合候選人資格,讓相對人有機會服公職,實現政治抱負,或領取薪俸,是為授益處分無誤。
(C)決定要你補稅,當然不會是授益處分。
(D)辭職被否准,為損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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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257
補充:行政處分之種類-侵益處分與授益處分
依行政處分對人民的影響而區分
1. 侵益處分:
會造成人民基本權之限制或侵害的行政處分,例如:罰鍰。
2. 授益處分:
給予人民利益之行政處分,例如:獎學金之發放。
3. 混合處分:
同時存在侵益與授益之效果的行政處分
(1) 對同一人: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同時有權利之侵害及利益之穫得,例如,負負擔之執照核發處分。
(2) 對不同人:行政處分對相對人係授益處分,但對第三人卻是侵益處分;或者對相對人係侵益處分,
但對第三人是授益處分,例如,發放建照給未留防火巷之人,對該申請建照之人係授益處分,但對其鄰人則為侵益處分。
出處[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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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841
to 3F : 否=不,否准=不准,否准是一個詞彙,並非拆開看而只取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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