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主管機關依檢驗結果,公告來自某些國家之進口肉品含有微量但未超標之飼料添加物,提醒民眾
注意。關於此項公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告係向民眾提供資訊之行為,屬於給付行政之一環
(B)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該公告為行政指導
(C)廠商如認為該公告之內容錯誤,致其權益受損,不得以訴願之方式請求撤銷
(D)廠商為避免商譽遭受重大損害,得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主管機關於爭訟終結前更正公告內容
統計: A(847), B(1504), C(769), D(764), E(0) #2770792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指導須對特定的相對人為之。依題示,主管機關之公告為提醒「民眾」注意,民眾非特定相對人,因此(B)錯誤。
有刷考古題的摩友應該會發現,早期有幾年考委把行政指導概念弄錯了,所以做考古題時不要盡信~不然會在考場上失利!!
例如:
100年的考題:
26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呼籲全民注射 H1N1 疫苗為何種行政作用?
(A)行政處分
(B)行政計畫
(C)行政指導
(D)行政命令
(E)送分
這題原本答案是C,後來考選部有公告一律給分
104年的考題:
50 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B)相對人得明確拒絕指導,並得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C)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法為之
(D)直轄市政府宣導民眾帶寵物外出時,應攜帶動物排泄物清潔器具,係屬行政指導
To: Sheng
行政訴訟法§298
i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ii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iii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簡單來說,假處分是為了保全未來的強制執行(防止現狀變更→消極性);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是為了暫時維持或實現某一法律關係(積極性)。
舉例(陳治宇老師的例子):
丙自認其既成道路已不復存在,阻止其他人民通行,試問:
1.訴訟進行中,若丙眼見即將敗訴意欲挖洞,則法院應採取第1項→叫他不准挖洞
2.若洞已經挖好了,則法院應採取第2+3項→叫他先把洞填回去
以上 不知道有沒有幫到你:)
(C)廠商如認為該公告之內容錯誤,致其權益受損,不得以訴願之方式請求撤銷(O)
→事實行為是打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8)而非撤銷訴訟,又訴願以行政處分為標的客體
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不用先經訴願程序
40543208s 高一下 (2021/09/24) 3
茲就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意義即二者之區別標準,分述如後:
(一)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意義:
1. 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2. 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就一定事實之認識而向相對人表示之行為,通常以告知或通知之形式為之,僅為認知事實之表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果,非屬行政處分,故不得成為行政爭訟之標的。
(請問可以提第8條一般給付訴訟嗎?) 可以的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