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應提起:
(A)訴願
(B)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已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C)逕提行政訴訟
(D)請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 B(249), C(41), D(11), E(0) #146036

詳解 (共 3 筆)

#1150266
     
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 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6
0
#96787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7:「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為之」。

 
0
1
#988921
原本題目:500.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
(共 1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