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興建北宜高速公路,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X之土地。X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乃以內政部為被告,提起撤銷土地徵收處分之訴訟。國工局未依土地徵收條例,先行與X協議價購。不過,X起訴時,該道路已接近完工,通車在即。本件受訴法院若認定內政部之徵收處分違法,依行政訴訟法第198條之規定,不得作出以下何種判決?
(A)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內政部對X之土地徵收處分違法
(B)駁回X之訴
(C)訴訟費用由X負擔
(D)依X之聲明,就X因違法處分所受損害命內政部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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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277), C(804), D(98), E(0) #378211
統計: A(81), B(277), C(804), D(98), E(0) #378211
詳解 (共 3 筆)
#493599
行政訴訟法:
第98條: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
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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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49
(B)駁回X之訴 - 因為X起訴的內容是撤銷土地徵收, 基於公共利益及道路已幾近完工, 撤銷不可能...
(c) 敗訴的人當然要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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