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抵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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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581), C(381), D(413), E(0) #1541696
統計: A(127), B(581), C(381), D(413), E(0) #1541696
詳解 (共 6 筆)
#2194923
換句話說只有債權人可主張抵消,債務人不行。
轉貼舉例
ex
甲欠乙200萬(甲為債務人,乙為債權人),乙不高興甲還沒還錢,把甲停在後院價值200萬的車子砸爛,這時乙成為侵權行為而負擔債務之「債務人」,甲為債權人。
然後接下來有兩種情況:
(1)乙對甲說,反正你也欠我200萬,就抵銷吧!→不可以,因為他是債務人。
(2)甲對乙說,反正我也欠你200萬,就抵銷吧!→可以,因為他是債權人。
§339的立法意旨是,避免鼓勵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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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547
回堅定信念
你可以看這裡的討論
轉坐四望三 許武忠 之回答
坐四望三 許武忠 高二下 (2015/04/16 12:18) 116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整理一下: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對, 比如不能拿老人的退休金來抵債,會死人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錯, 故意砸欄別人的車, 砸車的人(債務人)不能說你欠我錢, 我就砸你車抵債, 被砸車的人(債權人)可以說那就扯平了.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對, 台北和台南的債可以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對, A請B轉交500元的東西給C, C欠B500元, B不可以說500剛好抵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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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316
| (B)民法第339條 |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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