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抵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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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5), B(3867), C(2383), D(2375), E(0) #682672
統計: A(705), B(3867), C(2383), D(2375), E(0) #682672
詳解 (共 10 筆)
#972541
民法§339: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339所指的「債務人」為因「侵權行為」而負擔債務之債務人,不是原本債務關係的債務人。
ex
甲欠乙200萬(甲為債務人,乙為債權人),乙不高興甲還沒還錢,把甲停在後院價值200萬的車子砸爛,這時乙成為侵權行為而負擔債務之「債務人」,甲為債權人。
然後接下來有兩種情況:
(1)乙對甲說,反正你也欠我200萬,就抵銷吧!→不可以,因為他是債務人。
(2)甲對乙說,反正我也欠你200萬,就抵銷吧!→可以,因為他是債權人。
§339的立法意旨是,避免鼓勵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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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212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
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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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450
C就是清償地不同,在彰化的債務跟台北的債務,債務性質相同就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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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807
回5F
ex:A(債權人)向B(債務人)買花,請B將花轉交予C,此時B不能因為剛好C欠B錢,B就因此說C你欠我錢,花跟錢剛好抵銷掉,花我不用給你了.
ex:A(債權人)向B(債務人)買花,請B將花轉交予C,此時B不能因為剛好C欠B錢,B就因此說C你欠我錢,花跟錢剛好抵銷掉,花我不用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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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6030
第 336 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C
第 338 條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A
第 339 條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B
第 341 條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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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0674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債主不能扣押會影響欠債人生存的債權,如退休金請求權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不可以因為人家欠錢就砸了別人家的車,然後說你有欠我錢,砸車的事情剛好就抵了吧!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台北彰化雲林各地理上不同地區,債之性質相同者可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彬彬向阿瑋買了價值一百萬的跑車,兩人約定以第三人的
杰哥為交車對象,交付跑車為阿瑋的債務A
但此時如果彬彬恰巧另有一筆欠了阿瑋兩百萬的債務B
阿瑋對杰哥不能說,因為彬彬還有欠(阿瑋)錢,這車我就不給了!
則杰哥對於這輛跑車只能眼巴巴的看著而不能吭半聲
對杰哥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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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20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債務 不可抵消債務 -> 甲對乙有(A)債務,甲對丁有(B)債務;不可拿(A)債務去抵消(B)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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