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請問下列關於我國現行繼承新制之法定限定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不再採取概括繼承主義
(B)只有未成年之繼承人方能主張法定限定責任
(C)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不可能負無限清償責任
(D)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 2 年內,受有被繼承人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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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1), B(289), C(1786), D(5584), E(0) #682673

詳解 (共 10 筆)

#957219
(A)「繼承人負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
(B)包含未成年成年人
(C)
若繼承人中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中虛偽記載情節重大,或者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等情形,債權人仍可請求繼承人以其自己之財產負無限清償責任,不能享有有限責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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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56566
概括繼承=限定繼承(立法院用詞)
    
出自陳治宇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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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851

選項(A)-根據程怡2016法學大意P5-155:現行民法以限定繼承為主,亦得聲明概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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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355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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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3332
c民法1163法定繼承利益喪失
繼承人中有若有以下之一,不許其主張限定承認利益,亦不得再為繼承:
1.隱匿財產情節重大
2.在遺產清冊為虛偽記載情節重大
3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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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10667
舊法-> 當然繼承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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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547
民法第1148條即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法定限定責任)之規定。
第一項為概括繼承之原則。
第二項為有限責任之規定。
遂此二項形成"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繼承制度。
亦即,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除一身專屬外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就其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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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485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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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910

概括繼承:「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民法1148這一段就是概括繼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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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481
概括繼承就是全面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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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936279
未解鎖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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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38917
未解鎖
第 1148 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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