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針對候選人資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長候選人須年滿40歲
(B)現役軍人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C)現在軍事學校學生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D)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可同時為其他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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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80), C(2492), D(451), E(0) #135324
統計: A(125), B(80), C(2492), D(451), E(0) #135324
詳解 (共 4 筆)
#47126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
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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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91
23_立委
26_鄉鎮市長
30_直轄,縣,市長
40_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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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37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4 VI:
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為該政黨
黨員,並經各該候選人書面同意;其候選人名單應以書面為之,並排列順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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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27
〈A〉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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