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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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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 科目:特殊教育(身障)#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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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 科目:特殊教育(身障)#1390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 科目:特殊教育(身障)#1390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1.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九十一年度下列六縣市特殊教育經費佔該縣教育總預算比例分別是:宜蘭縣(5.01%)、基隆市(7.55%)、臺北縣(5.27%)、新竹縣(2.70%)、南投縣(3.85%)、連江縣(1.93%)。依據特殊教育法,上述六縣市中共有幾個縣市不符合法定比例?
(A)一個
(B)三個
(C)六個(全部不符合)
(D)零個(全部符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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