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計畫範圍內有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地,下列何種情況不得納入申請範圍?
(A)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
(B)夾雜地同意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C)面積已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10%。
(D)夾雜地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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