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基本精神在於「預防重於治療,教育重於處罰」。下列
哪些少年犯罪的情況中,會採取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甲、犯罪時已年滿18
歲者;乙、少年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丙、事件繫屬後已年滿20歲者;
丁、少年法庭調查後認為犯罪情節重大,以接受刑事處分較適當者。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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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71), C(9), D(270), E(0) #837581
統計: A(25), B(71), C(9), D(270), E(0) #837581
詳解 (共 1 筆)
#1111109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十七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
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
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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