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國家應如何因應人民的集會自由基本權?
(A)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
(B)提供經費補助供申請,使其得以順利進行
(C)禁止主張分裂國土之言論
(D)絕不能劃定禁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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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89), B(41), C(254), D(41), E(1) #133865

詳解 (共 5 筆)

#925864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本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即係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惟組織政黨既無須事前許可,須俟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經憲法法庭作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而以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係授權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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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912
c答案,國家若直接禁止等於違憲(不符合人民集會自由權)所以我們可以“主張“,但是不能實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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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72
請問c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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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59
釋字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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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661
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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