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有關稅捐徵收之優先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所有債權
(B)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C)貨物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D)營利事業所得稅優先於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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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564), C(38), D(29), E(0) #2036360
統計: A(199), B(564), C(38), D(29), E(0) #2036360
詳解 (共 4 筆)
#4237310
各稅之受償,依下列規定:
一、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二、鄉 (鎮、市) 稅優先於縣 (市) 稅。
一、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二、鄉 (鎮、市) 稅優先於縣 (市) 稅。
第 6 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
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
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
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
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
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
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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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178
所有和一切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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