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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器官捐贈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 腦死(brain death)並不等於死亡,台灣目前實務上需經兩次腦死判定後才能捐贈器官。
(B) 腦死捐贈者於器官摘除手術時需要麻醉照顧,可使用肌肉鬆弛劑、血管擴張劑、鎮定藥物或氣體麻醉藥
等以利手術進行。
(C) 腦死判定前須先排除新陳代謝障礙、藥物影響或中毒、或低體溫等可能原因。
(D) 國外器官捐贈來源亦可以採用心臟循環死亡病患(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DCD),最常使用之準
則為撤除維生設備後五分鐘仍未恢復心肺功能。
(E) 根據馬斯垂克分類(modified Maastricht classification),目前最常使用DCD捐贈者為第一與第二類
(uncontrolled DCD)捐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