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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53.下列何者得就職權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B)總統就國家安全、兩岸事務
(C)副總統以人權委員會事項
(D)內政部就其主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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