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報名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的學歷規定是:
(A)高中畢業
(B)國中畢業
(C)國小畢業
(D)不限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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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 B(242), C(35), D(4461), E(0) #129276

詳解 (共 4 筆)

#240188
A高中畢業-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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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36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不限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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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70


~
簡易記法 :

 一、「士學歷」→ ( 91 / 84 ) : 等考試之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
 二、「士學歷」→ ( 71 / 63 ) : 等考試之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
 三、「學歷」→ ( 61 / 55 ) : 等考試之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
 四、「學歷」→ ( 31 ) : 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
 五「學歷限制」→ ( 11 ) : 等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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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69

 

報名參加公務人員等考試的學歷規定是:
(A)
高中畢業
(B)
國中畢業
(C)
國小畢業
(D)
限學歷

~
解析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士學歷」: 等考試之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及格,初任薦任職務時,敘任第「」職等本俸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士學歷」: 等考試之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及格,初任薦任職務時,敘任第「」職等本俸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三、「學歷」: 等考試之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及格,初任薦任職務時,敘任第「」職等本俸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三級。
 四、「學歷」: 通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及格者,敘「任」第「」職等本俸級。
 五「學歷限制」: 等考試」=種考試之等考試」及格者,敘「任」第「」職等本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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