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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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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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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2#110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2#1107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3.對於視覺障礙學生,下列何者是可採取的教學方法?
(A)要學生回答問題前,先叫他名字
(B)採固定一套教學方法
(C)避免視覺干擾
(D)規定學生活動的範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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