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之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逕 為辦理分區變更
(B)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 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C)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開發利用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各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D)依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應先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 開發影響費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15-1 條 區域計畫完成通盤檢討...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5-3 條 申請開發者依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