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觀諸美國政府人事制度的歷史發展,下列何者不是功績制度所欲達成之目標?
(A)保障文官的職位任期(tenure in office)
(B)文官制度的去政治化(depoliticization)
(C)公開競爭的考試任用(open competitive examination)
(D)以品格合適(fitness of character)作為用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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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90), C(31), D(1440), E(0) #192353
統計: A(213), B(90), C(31), D(1440), E(0) #192353
詳解 (共 1 筆)
#214088
功績制度實施的目標:
1、 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可避免分贓制任用私人
2、 文官制度去政治化:行政人員其權威與合法性的基礎,來自於本身的專業與技術能力,而非政黨之活動。
3、 職位任期的保障(永業制):分贓制透過政黨輪替已決定行政人員的在位與否,然公職的任期應植基於對工作表現而非政治或政黨的酬庸,此唯有透過功績甄選的方式方能達成。這種強調能力表現而非政黨忠誠的職務任期觀念,其影響所及,在1890年代初期,逐漸演變為應提供公職人員一個合法和保障的任期。(是以功績制和永業制合併考量,即在於提供行政人員一個保障,使其免受政治分贓的影響,俾能發揮行政中立和專業行政。功績制乃基於使行政人員能夠擺脫政治的束縛所設計出的制度,和永業制結合後所生之缺失,並不是此題所論述的重點)
4、 文官委員會:可保護公務人員免受恩寵取向的政客之迫害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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