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有關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委託事件中,受託之私人團體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由委託機關負國家賠償責任
(B)公共設施瑕疵所引起之國家賠償責任,一律由該設施管理機關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C)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當事人得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之。該上級機關逾 20 日不為確定時,得以該 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賠償義務機關被裁撤,且引發國家賠償責任之職務領域並未安排承接機關,則以賠償義務機關裁撤 前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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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15), C(83), D(27), E(0) #3288960
統計: A(30), B(415), C(83), D(27), E(0) #3288960
詳解 (共 4 筆)
#6439172
有關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委託事件中,受託之私人團體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由委託機關負國家賠償責任✔️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及第9條規定,若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致損害發生時,由「委託機關」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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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之國賠責任) I.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A)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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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第9 條 (賠償義務機關) I.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II.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B)為賠償義務機關。 III.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D)為賠償義務機關。 IV.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C)為賠償義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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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共設施瑕疵所引起之國家賠償責任,一律由該設施管理機關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原則上由設置或管理機關負責,但如果設施已委託他人管理,則應由「委託機關」負責,而非一律由管理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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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當事人得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之。該上級機關逾 20 日不為確定時,得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4項,若有爭議,當事人可請求上級機關確定,逾20日不為確定時,得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 賠償義務機關被裁撤,且引發國家賠償責任之職務領域並未安排承接機關,則以賠償義務機關裁撤前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3項,若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則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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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587
(B) 國家賠償法 第 9 條 第 2 項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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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一律由該設施管理機關,尚有設施設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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