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關於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當事人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
(B)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許可遭否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C)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之罰鍰,提起給付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D)當事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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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76), C(181), D(237), E(0) #3288954
統計: A(101), B(76), C(181), D(237), E(0) #3288954
詳解 (共 5 筆)
#6439389
關於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當事人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
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屬排除不利益目的,依法適用停止執行程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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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許可遭否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許可遭否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屬確保利益目的,依法適用假處分程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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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之罰鍰,提起給付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罰鍰,屬給付訴訟,亦屬確保利益,依法適用假處分程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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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事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屬排除不利益類型,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而非假處分程序,故此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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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中,暫時權利保護分為:
因此,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而非假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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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518
行政訴訟法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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