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種行為不相當於訴願之決定?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復審決定
(B)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
(C)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會之覆議決定
(D)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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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66), C(77), D(384), E(0) #3288953
統計: A(23), B(66), C(77), D(384), E(0) #3288953
詳解 (共 4 筆)
#6186663
下列何種行為不相當於訴願之決定?
(A)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復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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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所作的復審決定,性質上即相當於訴願決定。對復審決定不服者,得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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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項相當於訴願之決定。
(B) 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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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於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立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作的「審議判斷」,廠商如仍有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審議判斷在救濟層級上,亦類似於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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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項相當於訴願之決定。
(C) 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會之覆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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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舊法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對於地方檢察署(或其分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所為的補償決定不服者,得向其上級機關(法務部)設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會申請覆議。對於覆議決定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覆議決定即為訴訟前的最終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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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項相當於訴願之決定。
(D)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定✔️
依據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不相當於訴願之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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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相當程序之類型
1. 會計師懲戒之覆審(釋字295)
2. 公務人員懲戒之覆審(公保法25)
3. 教師法之申訴、再申訴
4.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覆議)
5. 政府採購申訴(政府採購法76 83)
⭐️其他非訴願相當程序
1. 律師之懲戒(釋字378)
2. 學生校內申訴管道(釋字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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