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下列有關不信任案之敘述,何者為是?
(A)應由立法委員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須由各黨團同意後,方能交付表決
(C)同一政黨之立法委員,不得有不同意見的表決
(D)若獲得通過,同一總統欲任命新的行政院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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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53), B(121), C(57), D(162), E(0) #134748
統計: A(6753), B(121), C(57), D(162), E(0) #134748
詳解 (共 4 筆)
#791286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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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739
請問D在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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