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對於法官迴避之聲請,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裁定?
(A)被聲請迴避法官所屬法院以合議為之
(B)法院之院長
(C)被聲請迴避法官所屬合議庭之庭長
(D)直接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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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15), C(23), D(12), E(0) #788279

詳解 (共 1 筆)

#1131621
民訴§35 I: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 能合議者,由兼院長之法官裁定之;如並不能由兼院長之法官裁定者,由 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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