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A)審計長
(B)監察委員
(C)立法委員
(D)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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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1223), C(30), D(11), E(1) #132344

詳解 (共 3 筆)

#119142

第 7 條(監察院)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 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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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363

獨立行使職權

監察委員--憲增

主計長--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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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042
下列何種人員憲法或法律並未規定其應超出黨...
(共 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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