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依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其中「人民」單指男子,而不包括女子,係採用何種解釋而得出的結果?
(A)文義解釋
(B)限縮解釋
(C)反面解釋
(D)當然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8), B(10001), C(357), D(551), E(0) #136293

詳解 (共 4 筆)

#208197
目的性限縮:指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的文義是包含該法律適用的範圍。
          但若將該法律事實排除不予適用該條文,則反而違背立法目的時,就應例外的允許法律條文適用於該法律事實。

例如:民法77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欲贈送房屋給予無行為能力人,
然因為 同法第106條 法定代理人與行為人不得為同一人,故需以目的性限縮作為法理基礎,來完成贈與。

案例中,因法定代理人為自己和被代理人訂約違反民法第106條禁止自己代理的規定而無效。
      但禁止自己代理的立法目的是為避免利益衝突,防範代理人為自己的利益而犧牲
      被代理人的利益。以保護被代理人。 
      若禁止代理人為贈與之自己代理行為,將導致被代理人無法取得贈與利益,
      與立法目的保護被代理人利益相違,而且不致產生利益衝突。
      所以即應對民法第106條為目的性限縮的解釋,使法定代理人的贈與行為例外生效。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指同ㄧ法律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受有法律上利益,
                而不需負擔任何法律上的義務。
 
限縮解釋就是以法律來解釋太寬了 把它變廋一點

例如:有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旦只有針對男性而已,,此為限縮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把法條的意思減肥
104
0
#1115205
請問一下 那如果用目的性限縮的方式來解釋服兵役的[人民] 會說不過去嗎?    
20
0
#4450684

限縮解釋:法律解釋層面

目的性限縮:用法律補充漏洞

11
0